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1-16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科〔2020〕15号)要求,请各院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2020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它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1.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2.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3.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我厅根据各校科研情况和2019年度申报数确定项目限额,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的组织和管理,突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用,确保立项质量水平,宁缺勿滥。要重视和发现科研后备力量,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的宽松环境。

2.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统筹安排。我厅将从结题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遴选优秀项目,并在相关人才和团队计划立项、科研平台申报、重点项目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加强对项目的执行管理,2019年起立项的项目,超过立项执行期截止时限的,经高等院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予以延期,但延长执行期不超过1年;对延长期满仍不能结题的,取消立项资格。

五、请有意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1、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科研处蒋老师(云顶楼901);

2、项目申报汇总表(word格式)、项目申请书(PDF扫描格式),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发送至蒋晓岚OA邮箱,“文件命名”和发送文件的“主题”均设定为“教育厅课题申报+第一主持人姓名”。

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5909122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2020版需等申报平台9日开放后)2.项目申请书 (2020版需等申报平台9日开放后)

科研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