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9-23

各院系、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院系、部门组织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实施,通过“第三方”代投论文产生的版面费,学校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科研处、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3日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本“五不准” 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论文撰写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论文代投”指论文署名作者未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具体规定内容详见附件《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