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厦科合〔2019〕4 号】, 请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该类项目不包括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实际到账日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
(二)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该类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实际首笔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均须在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明细清单)。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的项目须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展合作。通过实用性强的技术研发活动,产生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二) 与企业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银行到账证明上的项目名称,三者须一致;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申报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三) 产学研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与企业合作项目的执行期以企业到款的当月时间为项目的起始时间;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以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首笔支出费用的当月时间为项目的起始时间。
(四) 项目完成验收时须能产出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该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项目申请人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蔡文智OA邮箱,科研处组织评审后报送至厦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请书》;
2.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复印件扫描,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3.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单个项目合计到账金额≥10万元,实际到账日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要求投入金额≥10万元,实际投入明细日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原件加盖财务章扫描)。
请各项目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如遇不明之处可随时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文智
联系电话:13666095554
附件:1. 《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