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闽教办科〔2018〕5号,闽教综〔2013〕27号)要求,请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此次采取纸质方式结题,不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上平台。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闽教综〔2013〕27号文件,以免影响结题。教育厅科研课题超过执行期(执行期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截止时限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延期申请报告;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下半年,教育厅计划启动对所有超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
课题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将附件1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杨雪艳OA邮箱“文件命名”和发送文件的“主题”均设定为“教育厅课题结题+第一主持人姓名”。
2. 纸质结题报告书、财务决算表、佐证材料(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杨雪艳。
3. 将课题资料的申请书、立项文件、开题报告、经费预算、调研报告、论著(原件)、总结报告、结题报告书、决算表等建立完整的档案,提交至科研处。不提供科研课题档案,无法申请结题。
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相关信息请查阅附件。
附件:1.结题汇总表
2.结题报告书
3.档案目录及清单
4. 闽教办科〔2018〕5号文件
5. 闽教综〔2013〕27号文件
科研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