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4

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闽质监〔2017〕48号)文件要求,请各系、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做好专项资助经费的申报。

1.将附件一申请表和附件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杨雪艳OA邮箱“文件命名”和发送文件的“主题”均设定为“标准化专项资助经费+第一主持人姓名”。

2.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要求(一式二份),交至科研处杨雪艳。

科研处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相关信息请查阅附件。

附件1:闽质监〔2017〕48号文件

科研处

2017年3月20日